公告通知

科技处:关于采集全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基本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8-05-16 来源:科技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准确掌握各领域、各类型高层次科技人才情况,加强和改进对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动态跟踪和联系服务,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在豫在职工作的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具体包括:

1.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外院士。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以色列等发达国家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成员或高级成员)。

3.国际学术组织等成员。

担任过下列职务或者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者: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组织成员;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外国专家局“专家项目”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央直接联系掌握的高级专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原百人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原千人计划”);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聘教授;省特聘研究员;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人选。

5.国家级、省级奖励获得者。

2010年以来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长江学者成就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完成人。

6.科技创新基地、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等。

2010年以来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副主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项目分课题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全国知名学会会长、副会长。

7.其他科技人才。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科技人才。

二、采集渠道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上述采集范围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填写《河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请高层次科技人才所在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情况,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表》,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各单位要对《基本情况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办公楼五楼511室。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3.联系人:贾岩龙,联系电话:3831058

电子邮箱:2048887408@qq.com

4.附件 河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基本情况表.xls

科技处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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