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研究生处:关于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8-08-23 来源:研究生处 点击数:

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豫教办研〔2018〕527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各学院尽快组织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进行自查。

具体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

2.认真组织所有指导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河南省教育厅及学校的相关文件,提高认识。

3.各学院由专人负责涉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信息收集和调查工作。负责人应选取一定比例的学生和导师进行谈话,收集信息。

4.严格责任落实。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5.校级、院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对发现涉及违规信息调查取证,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调查。

各学院于2018年8月28前将各单位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报送至研究生处409室(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124820510@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3-3831184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doc

校学位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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